【财税】转让不动产增值税(非房企)

2019/1/5

开篇

    在不动产转让环节同时涉及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属于财产税;增值税以“成交价”为计税依据,适用固定税率,属于流转税。

    现行的转让不动产增值税是在营改增的大背景下从营业税演变而来。在营业税时代,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

下面详细介绍非房地产企业的计算方法




01

个人转让住房

划重点:按三个维度划分,分持有年限、分地区、分住房类型


税额计算方法,奉上简表



02

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

划重点:按两个维度划分,分获取时间,分获取方式


获取时间

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获取的不动产可以自行选择按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方法。(两选一)

销售2016年5月1日后获取的不动产只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唯一)


获取方式:

外购获得的:可扣减购置原价

自建获得的:不能扣除自建成本


税额计算方法,奉上简表


0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


划重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但获取方式影响了是否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


税额计算方法,奉上简表



04

Q&A


Q: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有啥区别?

A:(1)适用范围不同。具体适用条件见上方各附表。

   (2)税率不同。简易计税征收率为5%,一般计税税率为10%。

    根据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根据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3)是否可抵扣进项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出的金额为应纳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出的金额为应纳销项税额,可根据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Q:我转让了持有不足2年的住房,受让方为个人,是否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A:国务院令第691号,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了解更多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3、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非房地产企业转让不动产的增值税计算方法将会另起专题呈现,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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