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土地分类的第一块敲门砖

2019/1/17

经常听到这样的问题

 “集体地和划拨地的区别?

征地、上平台、补缴出让金……”

 来来来

磨刀不误砍柴工

今天先为大家奉上最基础的分类:



土地所有权


按土地所有权分,目前我国有且仅有两类


全民所有/国家所有(下称:国有土地)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下称:集体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管理法》



注:关于国有土地范围中提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以2004年作为分界线,前后有两种截然相反的理解详见《关于村改居的那些事儿》




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土地管理法》



01 国有土地


 在“国有土地”范畴,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一级)主要有:出让和划拨两种。




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02 集体土地


按照“三块地”改革(即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含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分农村土地、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宅基地探讨集体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


农村土地


农村集体成员有权依法承包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

2016年10月30日印发并实施《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厘清了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双方在承包地上权利。



集体建设用地


《土地管理法》明确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限制了集体建设土地的流转。

2018年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后才能出让的规定,新增加一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衔接土地管理法修改,扫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

草案一经通过,则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宅基地


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需经村合法程序批准,同时要求受让方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

在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探索实践基础上,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作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改革部署,并开展试点。


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再次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拟将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法律调整实施的期限再延长一年,至2019年12月31日


土地用途


我们可参照《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T21010-201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等标准来对照理解土地用途分类:

按土地规划用途可分: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


结合《土地管理法》及《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T21010-2017):




注:土地权证上的“用途”是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所划分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所编《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两类,其中建设用地包括:


H11城市建设用地包括:

【知识卡片




土地权证是土地的“身份证”提醒大家拿到土地权证务必关注:


  • 土地所有权(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

  • 使用权获得方式,是出让还是划拨?

  • 权属人、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土地面积、附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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